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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2 10:21:31    


一、征收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其中河北省比例为1.5%

二、减免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2、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 以下的企业, 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保障金计算

1、职工人数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同样算入在职职工总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和精神3-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保障金计算

(1)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金额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3)"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四、申报缴纳

1、河北省采用“残联审核、税务征收”方式,即由残联审核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核定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数额,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结果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安排:

(1)用人单位向残联申报审核阶段。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残联集中审核时间。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集中申报缴费阶段。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作为残保金集中征期。

(3)用人单位向残联申请复核阶段。用人单位对税务部门推送的应缴残保金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确有特殊情况的,复核申请提交时间不得迟于2024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应在残联复核结束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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